話說,早前遊法國已對此物甚感興趣,可惜無緣一試。又近日看到木村拓哉於新日劇《東京大飯店》中駕著它,加上近日交通只餘下「黨鐵」可到旺角上班,又讓我重新提起對此物的渴望。可是請教了達人才發覺,一齊都完美,包括行駛速度、續航力等,只是在香港要使用它,可能是違法的。
我常說香港的落後在於沒有選擇,工作沒有,連去工作的方式也沒有。以往駕電單車已感覺到,香港的道路是沒有給小型車輛的空間,偏偏香港這類滿佈小巷的城市,小型車輛才是最環保又節能的交通工具。沒有選擇權的都市,人其實除了所謂「經濟效益」外,還有甚麼人價值?
對不斷說年輕人「攪撚亂個香港」的老、中年人們,他們抗爭,是因為你們沒有給他們選擇。沒有出頭天,沒有可上流的機會,他們的聲音只是如此薄弱,他們的抗爭只是如此溫和,卻遭如此打壓,被施以暴力,請問你們於心何忍?小弟不才,能為他們做的很少,我更可謂「泥菩薩過江」,自身難保。但我們可否停下來想想,社會要幹嗎一味追求經濟效益?這幾年狂升的樓價和租金,除了業主豐收,對社會發展有何貢獻?
只是我懂的,這薄弱的納喊,既得利益者當然是充耳不聞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