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我說過,我的生命為我愛的人而活,那時候不懂,原來人的愛很脆弱。
少年時有首詩歌叫《我用主的愛真誠愛你》,人越大越明白,愛這回事,只有上主對世人的愛是不變的,所以詩歌叫我們愛,也是用從天而來的愛去愛身邊的人。
聖經說要愛人如己,要愛你的兄弟,也要愛你的仇敵,我不懂,或者現在的我對人類這生物很害怕,寧願一個人孤獨自得其樂,也不想與人有太多的交雜。然後漸漸發現,我沒有了愛人的能耐,喜歡活在的自的城堡中,雖然孤獨,雖然寂寂,沒法子與人分享喜怒哀樂,但感覺很不錯;至少,我不用顧慮別人的感受,至少我不會受到傷害傷。
那年那天,朋友說我要學會自愛,大概今天我明白了。或許像我這樣害怕受傷的人是沒有幸福的資格,又或者我以為自己早懂得愛人,卻原來只是自欺欺人。
從沒質疑過自己一個人的快樂,只是那天在湘南看到的落霞,令我質疑這些年支撐著我的信念。可能我不是不懂分享的喜悅,那時候旁邊的仨口子,那個牙牙學語的小姑娘的微笑,那對夫妻間幸福的笑容,都讓我質疑自己打從心底裡到渴望的是甚麼。
這件事在這大半年間一直影響著我的思緒,決心不再一個人去旅行了。或者我從心底想要的跟以往沒兩樣,只是我埋葬了。
甚麼是幸福?現在的我不敢想。或許現在的我是幸福的,沒有負擔,沒有束縛,一個人的自在,但如果有機會,我還是想跟喜歡的人在一起經歷,分享生活所有的大小事,一起走到老。
然而自愛是不要去強求,我早明白不是自己的都不要,而這幸福,或者對我來說是太奢侈了。